一、出臺背景
為規范農業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農業行政執法監督,促進依法行政,提高本局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充分發揮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行政執法責任在優化我市營商環境中的示范引領和警示教育作用,根據國家、省、市行政執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出臺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福建省行政執法條例》
3.《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管理規定〉的通知》
4.《泉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泉州市農業行政執法重大復雜案件集體討論制度〉等五項制度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晉江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試行)的通知》圍繞貫徹落實我局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相關執法機構、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規章共30條,主要內容包括:依法履職、界定職責、責任追究、明確免責等方面,強調有錯必糾、容糾并舉,失職追責、盡職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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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江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試行)的通知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