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參建單位信用體系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發〔2014〕21號)和《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閩農綜〔2019〕127號)、《泉州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參建單位信用評價辦法(試行)》(泉農建〔2022〕16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晉江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參建單位信用評價辦法(試行)》。
二、目標任務
通過制定和實施信用評價辦法,對參建單位的參建行為進行綜合評價,判定其信用行為,并確定其信用等級。這一舉措旨在確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質量和效益,提升農田建設的整體水平,從而為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做出貢獻。通過信用評價,可以激勵參建單位誠信經營、規范操作,同時對于存在不誠信行為的單位進行相應的懲戒,以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行業環境?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由以下四章組成:
第一章為總則,說明本辦法所依據的相關文件、相關專有名詞定義及適用范圍;
第二章為評價內容及程序,主要說明信用評價的內容、評定結果公示、評價程序和職責;
第三章為信用等級及運用,對參加單位年度信用進行分級,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界定各參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的評價等級;
第四章為附則,對本辦法的其他規定進行說明。
同時該辦法包含為有序開展參建單位信用評價工作而制定的《晉江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參建單位信用評價操作手冊(試行)》。
四、范圍期限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試行期2年。
五、咨詢方式
咨詢聯系:晉江市農業農村局農田建設與機械科
聯系電話:85673130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