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居民婚姻登記 (內地居民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定程序。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
概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婚姻登記條例》(國務院令第387號) 第十條第一款。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申請對象
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
申請說明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申請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4)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6)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申請材料
(1)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其中跨省通辦的還應提供一方當事人在晉江市的有效居住證;現役軍人應當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2)本人的結婚證(兩本結婚證均遺失或損毀的,需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統一用A4規格紙);
(4)《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5)婚姻登記個人信用風險告知書;
(6)離婚登記詢問筆錄;
(7)《離婚登記申請書》;
(8)《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
(9)男女各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辦理流程
辦理時間及地址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節假日、延時服務和預約服務時間除外)
辦理地點:晉江市羅山街道世紀大道333號晉江市政務服務中心2樓婚姻登記服務區E02-E06號婚姻登記窗口
交通指引:可乘坐3路、9路、16路、29路、31路、35路、45路公交車至審批中心站下車
政策文件
注意事項
(1)結婚證與戶口簿、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應做出書面聲明。
(2)離婚登記完成后,當事人要求更換離婚協議書或者變更離婚協議內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辦理結果
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