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你單位《關于提請批準福建省裝備制造業(晉江)重點基地金井園一期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350582—28—F—78地塊局部調整的請示》(晉開委〔2024〕77號)及規劃報批成果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福建省裝備制造業(晉江)重點基地金井園一期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350582—28—F—78地塊局部調整》(以下簡稱“該規劃調整”),執行中應平衡地塊需求與周邊關系、落實上位管控要求、執行技術管理規定。
二、原則同意該規劃調整的范圍:西至疏港快速路圍頭支線金井東環路防護綠地,南至防護綠地,東至工業用地,北至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用地面積約0.31公頃。
三、原則同意該規劃調整明確的主要用地性質及控制指標:350582—28—F—78—02地塊,用地性質為社會停車場用地,容積率≤0.2,建筑密度≤10%,綠地率≥35%。
四、該規劃調整明確的道路、給水、污水、雨水、電力、通信、管道等工程專項規劃內容的容量及接入方案應符合規范及有關部門的要求。
五、該規劃調整明確的其他管控要求,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定規劃及技術管理規定執行。
六、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嚴格遵守,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調整或修改,應按照法定程序呈報審批。
此復。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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