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省政府令219號)和《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2017〕4 號)有關規定,我局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以市應急管理局名義發布的6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現公布如下:
一、保留(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5件(詳見附件1);
二、廢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件(詳見附件2)。
廢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廢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晉江市應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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