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內容 |
評估標準 |
計分辦法 |
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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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體地位 |
(1)落實優先發展教育責任,黨委會、黨委擴大會等會議定期研究本區域年度教育工作(3分)。 (2)教育發展規劃和教育工作年度計劃目標明確,措施落實,促進區域內教育可持續發展(3分)。 (3)建立黨政領導掛鉤聯系學校制度,協助解決區域內學校辦學困難和群眾反映的教育熱點難點問題(4分)。 |
(1)查看相關的計劃、制度、會議記錄、文件等材料。每年研究教育問題2次及以上得2分,落實情況按1分、0.5分兩檔得分。 (2)科學制定區域教育規劃得2分,規劃內容納入政府年度工作并跟蹤落實按1分、0.5分兩檔得分。 (3)建立鎮(街道)黨政領導掛鉤聯系學校制度并落實,視情況按2分、1.5分、1分、0.5分四檔得分;協助解決區域內學校辦學困難和群眾反映的教育熱點難點問題,視情況按2分、1.5分、1分、0.5分四檔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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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籌措經費 |
(4)鎮(街道)投入教育事業資金與本區域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政府財政收入相適應,鎮(街道)自有資金、財政體制資金分成按規定比例投入教育,及時核撥(10分)。 (5)積極鼓勵發動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資助學,組織開展獎教助學活動,營造尊師重教社會氛圍(5分)。 |
(4)鎮級自有資金25%以上投入教育(5分),財政體制資金分成列支教育資金100%投入教育(5分),根據按時投入比例得分。 (5)建立捐資助學臺賬、本年度正常開展獎教獎學、助學、慰問活動的得5分。建立臺賬和本年度開展獎教獎學、助學活動分別得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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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組織入學 |
(6)組織區域內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全面掌握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狀況(2分)。 (7)建立控輟保學有效工作機制,主動聯系協調相關部門,及時動員輟學兒童少年返校復學,推進控輟保學從動態清零轉向常態轉零(4分)。 (8)做好殘疾兒童篩查、鑒定和組織入學、送教上門工作,提高殘疾兒童安置率(4分)。 (9)制定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意見,認真落實“有效證件、劃片招生、就近入學”政策,服務區調整符合政策要求(2分) |
(6)戶籍部門和社區分別主動提供全鎮適齡兒童相關信息。提供匯總數據、過渡表得1分;部門間相關數據吻合得1分。 (7)①建立控輟保學聯席協調機制并實施,得2分;根據制度、過程照片和信息報道等佐證材料,按2分、1.5分、1分三個檔次計分)。②當年度初中控輟保學比率達到或超過全市平均值,得2分;未達到全市平均值的按比例得分,即(當年度轄區內所有初中校三年按時畢業率平均值/當年度全市三年按時畢業率平均值)×100%×本項目權重分。轄區內中小學校因控輟保學工作被列為督辦事項或通報批評的,第②不得分。 (8)重視殘疾兒童篩查、鑒定、送教上門工作,確保殘疾兒童就近入學(或建有特教輔讀班),得2分;殘疾兒童入學率達到全市平均水平,得2分。未達到按比例得分。 (9)制定小學、初中招生工作意見(1分);成立領導小組、規范調整服務區(上會或市直學校函洽教育主管部門同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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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促進均衡 |
(10)協助改善區域內學校辦學條件,支持薄弱學校改造提升,縮小區域內義務教育校際差距,推動義務教育從基本均衡向優質均衡邁進,保障適齡兒童享有公平而優質的義務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資源配置綜合達標率不斷提高(10分)。 (11)保障規范辦學,小學、初中所有班級學生數分別不超過45人、50人(4分) (12)保障均衡辦學,所有學校每12個班級配備音樂、美術教室各1間以上(2分)。 (13)推動提高義教學校管理標準化比率(4分)。 |
(10)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資源配置綜合達標率達到全市平均水平得10分,未達到按比例得分。 (11)班額達標情況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得4分,未達到按比例得分。 (12)提供全鎮學校音樂、美術教室配備匯總數據,明確在校生數、班級數,起始年級生數、班級數,音樂室美術教室間數和面積,配置率達到全市平均水平得2分,未達到按比例得分。 (13)義務教育管理標準化學校比率達到全市平均水平得4分,未達到按比例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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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普及普惠 |
(14)幼兒教師持證上崗,民辦園、集體辦幼兒園與教師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引導條件薄弱的集體辦園(小學附設班)逐漸退出(8分)。 (15)建立完善學前教育服務網絡,加強區域內公辦幼兒園建設和民辦幼兒園監管,規范辦園行為,推動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動提高普惠幼兒園覆蓋率、公辦幼兒園學位比率、示范幼兒園學位比率(12分)。 |
(14)教師資格持證率達到全市平均水平得4分,未達到按比例得分;簽訂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率達到全市平均水平得2分,未達到按比例得分;集體辦園(小學附設班)比例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得2分,超過全市平均水平的,按比例得分。 (15)①轄區幼兒園普惠性學位比例達到全市平均值,達到得3分,未達到按比例得分。 ②轄區公辦幼兒園(不含附設班、集體辦幼兒園)學位比例達到全市平均值,達到得3分,未達到按比例得分。 ③轄區示范幼兒園學位比例達到全市平均值,達到得3分,未達到按比例得分。 ④幼兒園小班段班額不多于25人,中班段班額不多于30人,大班段班額不多于35人,全部達標得3分;達到全市平均水平得3分,未達到按比例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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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統籌協調 |
(16)配合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區域內學校新建、擴建的土地征用和相關手續辦理等工作(3分);積極籌措教育經費,按進度完成區域內學校項目建設(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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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每年安排學校建設項目,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得3分;按進度完成項目建設,得3分,未按進度完成的,按進度與工期比例得分;當年度沒項目的,本款最多得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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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區教育 |
(17)大力發展社區教育,健全社區教育網絡,統籌各種教育文化資源,廣泛組織開展終身教育活動,努力打造社區教育品牌(6分)。 |
(17)①設立老年工作辦公室并把老年教育、關工委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統籌開展活動得2分;②開展社區教育活動,成立機構,有社區教育品牌,得4分(學習網點覆蓋90%以上社區和60%以上村居,根據每個網點方案、過程照片和信息報道等佐證材料,按2分、1.5分、1分三個檔次計分;參與率城區達60%以上、農村達40%的,根據每個網點方案、過程照片和信息報道等佐證材料,按2分、1.5分、1分、0.5分四個檔次計分。覆蓋率、參與率不達標的,不得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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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穩定 |
(18)建立健全確保學校師生安全、食品安全的應急預案及各項規章制度并積極實施(2分)。 (19)落實校園周邊安全、衛生、環境、食品和文化市場的綜合治理,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2分);保障學生和教師合法權益,減少師生意外傷害(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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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有機制、有制度、有預案、有實施,得2分;根據方案、過程照片和信息報道等佐證材料,按2分、1.5分、1分三個檔次計分) (19)食品和文化市場的綜合治理得2分。轄區學校發生師生非正常死亡總人數少于或等于前三年平均值或未發生師生非正常死亡的,得4分。高于前三年平均值的,按0<(當年死亡總人數-前三年平均值)≤1得3分; 1<當年死亡總人數-(前三年平均值)≤2得2分;2<(當年死亡總人數-前三年平均值)≤3得1分。轄區學校發生校園暴力恐怖事件的,或轄區發生學校負主要責任的師生非正常死亡責任事故,或轄區學校發生一起師生死亡2人以上事故的,或轄區內學校出現群體性食品安全事故,或轄區內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較大輿情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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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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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穩定 |
(20)強化區域內無證辦園點和校外培訓機構監管和整治,提升整治工作實效(3分)。 |
(20)成立監督檢查機構,轄區內沒有新增無證民辦幼兒園辦園點、教育培訓機構(指學科類培訓機構),得1分;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對轄區內的學科類培訓機構的消防安全、建筑安全檢查,得1分;對無證辦園、學科類培訓機構、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信訪舉報處理及時、過程材料詳實,未出現輿情,得1分,如出現負面輿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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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2023-2024學年對鎮(街道)教育工作督導評估以2023年秋季事業統計數據為依據,因“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和“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創建工作需要,“促進均衡”“普及普惠”部分以2024年秋季事業統計數據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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