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鎮(街道)社會事務辦、財政所:
根據《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革命“五老”人員定期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閩民老區〔2024〕178號 )精神,從2024年8月1日起調整我市革命“五老”人員定期生活補助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革命“五老”人員定期生活補助標準
享受革命“五老”定期生活補助人員,在現行標準每人每月3142元的基礎上增加110元,調整后的標準為每人每月3252元。
二、革命“五老”遺偶定期生活補助標準
享受革命“五老”遺偶定期生活補助人員,維持原標準不變,革命“五老”遺偶定期生活補助標準仍為每人每月859元。
三、新增經費來源渠道
調整補助標準所需經費,仍由省、市、縣(區)財政按7:2:1比例負擔。
四、其他事項
各鎮(街道)要認真抓好標準的落實,切實解決好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的生活問題。
附件:晉江市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定期生活補助標準表
晉江市民政局 晉江市財政局
2025年2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晉江市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定期生活補助標準表
(從2024年8月1日起執行) 單位:元/人、月
對象類別 |
省級 原標準 |
省級 新標準 |
現標準 |
省級 提高標準 |
新標準 |
備注 |
|
革命“五老”人員 |
1990 |
2100 |
3142 |
110 |
3252 |
||
革命“五老”遺偶 |
859 |
859 |
|||||
說 明 |
1.表中“現標準”根據《晉江市民政局 晉江市財政局關于調整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定期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晉政民〔2024〕8號)規定。 2.省提高標準從2024年8月1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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