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的公告
一、政策措施
“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是鼓勵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返還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穩崗返還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是一項援企穩崗的階段性舉措,是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的一種體現。
二、發放對象
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三、發放條件
1.上年度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以上;
2.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單位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
3.發放對象屬于生產經營活動不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政策、違反環保政策、嚴重違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單的,不能享受穩崗返還。
4.勞務派遣單位暫不納入穩崗返還免申即享范圍,需待國家和省出臺相關細則。
四、發放標準
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大型企業按3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實施。
五、確認方式
經初步篩選符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條件的晉江市參保單位(見附件)須對是否享受穩崗返還資金進行確認。請各相關企業于2023年12月15日之前,通過晉江人力社保網上辦事大廳(https://12333.jinjiang.gov.cn),注冊并登陸企業賬號,在“單位辦事一業務辦理一穩崗返還信息確認”模塊進行相關的信息核實并確認享受該政策,逾期將視為放棄。聯系電話:0595-82012333。
六、注意事項
1.穩崗返還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2.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視作自愿放棄穩崗返還資金。
3.銀行戶名與單位名稱不一致的,變更后另附一份情況說明發送至jjsyb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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