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156-1830-2024-10159
- 發布機構: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31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4年食品生產環節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第1期)
一、晉江市吉利隆食品有限公司“甘草梅”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XBJ24350502371541117ZX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甘草梅”,標稱生產企業為晉江市吉利隆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3年12月07日,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晉江市吉利隆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晉江市吉利隆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不合格“甘草梅”58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的該批次“甘草梅”出廠檢驗合格后售往鯉城區吆鬼覓食品店,根據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泉市監二處罰〔2024〕22號),處罰決定書中表明產品不合格是由流通領域儲存不當導致,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鯉城區吆鬼覓食品店未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規定進行食品貯存及采購食品未查驗食品合格證明的行為予以警告,并對其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甘草梅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因沒有證據證明系因生產環節原因導致產品不合格,晉江市吉利隆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甘草梅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不予行政處罰。
二、晉江福聯食品有限公司“裙帶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DBJ23370100435740124ZX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裙帶菜”,標稱生產企業為晉江福聯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3年7月17日,不合格項目為鉛(以Pb計)。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晉江福聯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晉江福聯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不合格“裙帶菜”16.96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裙帶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900元,并處罰款85100元。
三、蠟筆小新(福建)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厚椰乳芒果味布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DBJ24440100596272059ZX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厚椰乳芒果味布丁,標稱生產企業為蠟筆小新(福建)食品工業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3年03月28日,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蠟筆小新(福建)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的調查。蠟筆小新(福建)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厚椰乳芒果味布丁” 257.04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該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的該批次“厚椰乳芒果味布丁”出廠檢驗合格后銷售,被抽檢單位廣州易初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由于時間比較長,其在保管時無法確定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由于儲存條件不當造成菌落總數不合格。另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廣州易初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因違法事實在流通環節,不在生產環節,蠟筆小新(福建)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厚椰乳芒果味布丁”食品的違法事實不成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予立案處罰。
四、晉江華恒食品有限公司“大吉大栗板栗味酥(酥質酥糖)”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XBJ24340123348230086ZX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大吉大栗板栗味酥(酥質酥糖)”,標稱生產企業為晉江華恒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3年8月5日,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晉江華恒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晉江華恒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不合格“大吉大栗板栗味酥(酥質酥糖)” 210.64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大吉大栗板栗味酥(酥質酥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3075元,并處罰款51000元。
五、晉江市東陽食品有限公司“海帶結”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DBJ24440300612830384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海帶結”,標稱生產企業為晉江市東陽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3年5月28日,不合格項目為鉛(以Pb計)。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晉江市東陽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晉江市東陽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不合格“海帶結”3.6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海帶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190元,并處罰款52000元。
六、晉江市深滬鎮于偉糖品廠“豆餅(口味:綠豆餅)”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XBJ24350582375030115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豆餅(口味:綠豆餅)”,標稱生產單位為晉江市深滬鎮于偉糖品廠,標識生產日期為2024年1月26日,不合格項目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項。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晉江市深滬鎮于偉糖品廠的調查。晉江市深滬鎮于偉糖品廠共生產不合格“豆餅(口味:綠豆餅)”60包(規格330g/包),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豆餅(口味:綠豆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處理如下:1、責令改正;2、沒收違法所得420元;3、處以罰款5100元。
七、晉江市旺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晉江市添好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難吃的瓜子(原味葵花籽)”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DBJ24350200361340125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難吃的瓜子(原味葵花籽)”,標稱委托商:晉江市旺瓜食品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為晉江市添好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4年1月30日,不合格項目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
抽樣編號為XBJ24350821373733624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難吃的瓜子(原味葵花籽)”,標稱委托商:晉江市旺瓜食品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為晉江市添好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4年1月9日,不合格項目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晉江市旺瓜食品有限公司和晉江市添好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調查。晉江市添好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共生產不合格“難吃的瓜子(原味葵花籽)”385.97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委托商旺瓜公司委托生產、銷售不合格“難吃的瓜子(原味葵花籽)”的行為,但履行進貨查驗和對生產商的監督等義務,不予立案處罰。
生產商添好運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難吃的瓜子(原味葵花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違法所得8816元,處以罰款80000元。
八、晉江市龍湖鎮慧鴻吉紅糕加工廠“桔紅糕”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XBJ24350582375030162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桔紅糕”,,生產日期:2024-02-29,規格型號:100克/包,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晉江市龍湖鎮慧鴻吉紅糕加工廠的調查。晉江市龍湖鎮慧鴻吉紅糕加工廠共生產涉案“桔紅糕”(規格型號:100克/包)15公斤(150包),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加工廠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加工廠生產銷售不合格“桔紅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130元,并處罰款6000元。
九、威吧(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不多言豆乳味威化餅干”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XBJ24350582375030243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不多言豆乳味威化餅干”,標稱生產企業為威吧(福建)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4年3月5日,不合格項目為胭脂紅、檸檬黃、日落黃項目。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威吧(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威吧(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不合格“不多言豆乳味威化餅干”267.26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不多言豆乳味威化餅干”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違法所得8322元,處以罰款80000元。
十、晉江市美味強食品有限公司“油香丁香魚罐頭”(生產日期2024年1月2日)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GZJ24350000002931778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產品名稱為“油香丁香魚罐頭”,標稱生產企業為晉江市美味強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4年1月2日,不合格項目為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晉江市美味強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晉江市美味強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不合格“油香丁香魚罐頭”231瓶,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油香丁香魚罐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756元,并處罰款51000元。
十一、晉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雞精調味料”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DBJ24350200361351046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雞精調味料”,標稱生產企業為晉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3年9月14日,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大腸菌群。
抽樣編號為DBJ24350200606430947ZX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雞精調味料”,標稱生產企業為晉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4年1月2日,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
抽樣編號為SBJ24350000002934522GZ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雞精調味料”,標稱生產企業為晉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3年10月17日,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
抽樣編號為SBJ24350000002934521GZ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雞精調味料”,標稱生產企業為晉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4年1月21日,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晉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晉江妙客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不合格“雞精調味料”1898.86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雞精調味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項、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構成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16720元,并處罰款46200元。
十二、蠟筆小新(福建)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委托可可(福建)食品有限公司“迷你漢堡型軟糖”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GZJ24350000002932808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迷你漢堡型軟糖”,標稱委托商為蠟筆小新(福建)食品工業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為可可(福建)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3年10月10日,不合格項目為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蠟筆小新(福建)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和可可(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可可(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不合格“迷你漢堡型軟糖” 263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委托商蠟筆小新公司委托生產、銷售不合格“迷你漢堡型軟糖”的行為,但履行進貨查驗和對生產商的監督等義務,不予立案處罰。
生產商可可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迷你漢堡型軟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4680元,并處罰款51000元。
十三、晉江優滋美億家親食品有限公司“雞精調味料”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XBJ24321202280631588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雞精調味料”,標稱生產企業為晉江優滋美億家親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4年1月1日,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項目。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晉江優滋美億家親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晉江優滋美億家親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不合格“雞精調味料”400包(規格400g/包),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雞精調味料”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987.5元,并處罰款2500元。
十四、阿一波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晉江市志灝食品有限公司“有機小海帶(藻類干制品)”、“裙帶菜”、“裙帶菜(藻類干制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XBJ24321204216731704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有機小海帶(藻類干制品)”,標稱委托商為阿一波食品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為晉江市志灝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3年10月20日,不合格項目為鉛(以Pb計)項目。
抽樣編號為SBJ24370000411343137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裙帶菜”,標稱委托商為阿一波食品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為晉江市志灝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3年9月27日,不合格項目為鉛(以Pb計)項目。
抽樣編號為XBJ24320402216735221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裙帶菜(藻類干制品)”,標稱委托商為阿一波食品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為晉江市志灝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3年7月5日,不合格項目為鉛(以Pb計)項目。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阿一波食品有限公司和晉江市志灝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晉江市志灝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不合格“有機小海帶(藻類干制品)”24.24公斤、“裙帶菜”64.96公斤、“裙帶菜(藻類干制品)”48.96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委托商阿一波公司委托生產、銷售不合格“有機小海帶(藻類干制品)” 、“裙帶菜”、“裙帶菜(藻類干制品)”的行為,但履行進貨查驗和對生產商的監督等義務,不予立案處罰。
生產商志灝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有機小海帶(藻類干制品)”、“裙帶菜”、“裙帶菜(藻類干制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5770元,處罰款73000元,責令停產停業。
十五、晉江福利來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雙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木薯淀粉”、“小麥淀粉”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SBJ24440800609630704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木薯淀粉”,標稱委托商為晉江福利來食品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為福建省雙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3年10月18日,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項目。
抽樣編號為SBJ24440800609630705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小麥淀粉”,標稱委托商為晉江福利來食品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為福建省雙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3年10月12日,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項目。
抽樣編號為SBJ24440800609630974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木薯淀粉”,標稱委托商為晉江福利來食品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為福建省雙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4年4月6日,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項目。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晉江福利來食品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雙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調查。福建省雙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共生產不合格“木薯淀粉”(生產日期為2023年10月18日)208.21公斤、“小麥淀粉”53.41公斤、“木薯淀粉”(生產日期為2024年4月6日)63.73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該公司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共召回涉案批次木薯淀粉產品(生產日期為2024年4月6日)15.48公斤。
經查,委托商晉江福利來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產、銷售不合格“木薯淀粉”和“小麥淀粉”的行為,但履行進貨查驗和對生產商的監督等義務,不予立案處罰。
生產商雙龍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木薯淀粉”、“小麥淀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2232.5元,處罰款86000元,沒收木薯淀粉15.48公斤。
十六、福建省雙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地瓜粉”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SBJ244452006034001063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地瓜粉”,標稱生產企業為福建省雙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4年6月16日,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福建省雙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調查。福建省雙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共生產不合格“地瓜粉”62.8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地瓜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440元,處罰款65100元。
十七、晉江市益利發食品有限公司“果超軟糖(黑加侖味,草莓味,芒果味,菠蘿味,香橙味,番石榴味)”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DBJ24445100605130569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果超軟糖(黑加侖味,草莓味,芒果味,菠蘿味,香橙味,番石榴味)”,標稱生產企業為晉江市益利發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3年10月10日,不合格項目為莧菜紅,胭脂紅。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晉江市益利發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晉江市益利發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果超軟糖”207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該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果超軟糖(黑加侖味,草莓味,芒果味,菠蘿味,香橙味,番石榴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因除本案違法行為外,當事人在一年內已有兩次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的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2400元,處以罰款66000元,并責令停產停業。
十八、晉江市亮之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蜜汁李片”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GZJ24350000002943482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蜜汁李片”,標稱生產企業為晉江市亮之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4年1月16日,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晉江市亮之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調查。晉江市亮之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共生產不合格“蜜汁李片”112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蜜汁李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3120元,處罰款54000元。
十九、晉江鮮之惠食品有限公司“雞精調味料”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XBJ24511603683150086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雞精調味料”,標稱生產企業為晉江鮮之惠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4年3月20日,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晉江鮮之惠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晉江鮮之惠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不合格“雞精調味料”41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雞精調味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項、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構成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560元,并處罰款430元。
二十、福建省晉江興達食品有限公司“油香丁香魚罐頭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SBJ24530000710533317ZX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油香丁香魚罐頭食品”,標稱生產企業為福建省晉江興達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4年3月28日,不合格項目為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福建省晉江興達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福建省晉江興達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不合格“油香丁香魚罐頭食品”937.5公斤,該公司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共召回涉案批次產品19.8公斤。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油香丁香魚罐頭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19342元,處罰款200000元,沒收“油香丁香魚罐頭食品”19.8公斤(11箱)。
二十一、泉州市泉利堂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貴妃香梅”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SBJ24440000004939903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貴妃香梅”,標稱生產企業為泉州市泉利堂食品工業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4年04月20日,不合格項目為鉛(以Pb計)。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泉州市泉利堂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的調查。泉州市泉利堂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貴妃香梅”39.6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該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貴妃香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1200元,并處以罰款66000元。
二十二、福建省晉江市小兄弟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北海道風味日式米燒(海苔味)”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DBJ24350200374541031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北海道風味日式米燒(海苔味)”,標稱生產企業為晉江市小兄弟食品工業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4年04月01日,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晉江市小兄弟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的調查。晉江市小兄弟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北海道風味日式米燒(海苔味)”41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該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北海道風味日式米燒(海苔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700元,并處以罰款54000元。
二十三、晉江市麥得香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干裙帶菜(藻類干制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XBJ24320214216735005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干裙帶菜(藻類干制品)”,標稱生產企業為晉江市麥得香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4年2月28日,不合格項目為鉛(以Pb計)。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晉江市麥得香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調查。晉江市麥得香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共生產不合格“干裙帶菜(藻類干制品)”9.72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干裙帶菜(藻類干制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750元,并處罰款52000元。
二十四、晉江市義祥食品工貿有限公司“干裙帶菜(藻類干制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XBJ24320214216734984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裙帶菜(藻類干制品)”,標稱生產企業為晉江市義祥食品工貿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4年1月3日,不合格項目為鉛(以Pb計)。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晉江市義祥食品工貿有限公司的調查。晉江市義祥食品工貿有限公司共生產不合格“裙帶菜(藻類干制品)”7.92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裙帶菜(藻類干制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540元,并處罰款86000元,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二十五、泉州哆麥食品有限公司“芋泥奇亞籽面包(芋泥味)”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GZJ24350000002946921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芋泥奇亞籽面包(芋泥味)”,標稱生產企業為泉州哆麥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4年7月1日,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泉州哆麥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泉州哆麥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不合格“芋泥奇亞籽面包(芋泥味)”98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芋泥奇亞籽面包(芋泥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2068元,并處罰款52000元。
二十六、泉州市福廣家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無沙紫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SBJ24440600612433843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無沙紫菜”,標稱生產企業為泉州市福廣家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4年7月1日,不合格項目為鉛(以Pb計)。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泉州市福廣家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調查。泉州市福廣家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共生產不合格“無沙紫菜”530包,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無沙紫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2098元,并處罰款50000元。
二十七、晉江雅盛食品有限公司“九制話梅”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XBJ24350504372735551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九制話梅”,標稱生產企業為晉江雅盛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4年3月8日,不合格項目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殘留量。
2、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晉江雅盛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晉江雅盛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不合格“九制話梅”185罐(規格:350克/罐),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已對生產的上述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九制話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2025元,并處罰款5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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