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111-0101-2025-00002
- 備注/文號:晉建規〔2025〕1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4
晉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5部門關于調整
《晉江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與管理規定》
部分條款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結合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實踐情況,進一步擴大保障對象范圍,促進企事業單位等多方主體參與建設、運營,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強化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保障。經研究,現對《晉江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與管理規定》(晉建綜〔2023〕16號)相關條款予以調整。有關通知如下:
一、將第(八)項“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支持和引導市場各類主體參與保租房建設、運營,多渠道增加保租房供給,國有企業要發揮引領帶動作用。”調整為“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管部門要支持和引導市場各類主體參與保租房建設、運營,多渠道增加保租房供給,國有企業要發揮引領帶動作用?!?/p>
二、將第(十二)項第1條“項目運營主體向項目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提交申請資料?!闭{整為“項目運營主體向項目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管部門提交申請資料?!?/p>
三、將第(十二)項第2條“項目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申請項目的建設運營方案進行確認并提出初步意見,提交到市保租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保租辦”)。”調整為“項目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管部門對申請項目的建設運營方案進行確認并提出初步意見,提交到市住建局。”
四、將第(十二)項第3條“市保租辦每月將各地提交的項目申請材料等匯總上報市保租房工作領導小組。市保租辦組織市發改、財政、住建、自然資源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并報市政府同意后,在市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保租辦出具《晉江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附件2),同時抄送市財政、發改、稅務、自然資源、城管等部門以及供水、供電、燃氣等市政公用服務單位。”調整為“市住建局每月將各地提交的項目申請材料等匯總,會同市發改、財政、自然資源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并報市政府同意后,在市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住建局出具《晉江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附件2),同時抄送市財政、發改、稅務、自然資源、城管等部門以及供水、供電、燃氣等市政公用服務單位?!?/p>
五、將第(十五)項“項目認定書證載事項發生變化的,項目運營主體應自證載事項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申請變更項目認定書,并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變更申請書》及相應佐證材料,經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初步審核同意后報市保租辦,市保租辦組織市發改、財政、住建、自然資源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報市政府同意后,由市保租辦出具變更后的項目認定書,原項目認定書由市保租辦回收作廢?!闭{整為“項目認定書證載事項發生變化的,項目運營主體應自證載事項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管部門申請變更項目認定書,并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變更申請書》及相應佐證材料,經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管部門初步審核同意后報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會同市發改、財政、自然資源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報市政府同意后,由市住建局出具變更后的項目認定書,原項目認定書由市住建局回收作廢?!?/p>
六、將第(十六)項“運營主體應于認定期限屆滿之日前6個月,向市保租辦書面申請延續認定,并提交相關材料,申請延續認定的期限不超過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相關單位按照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項目認定程序進行重新認定,對符合條件的重新出具項目認定書,并抄送相關單位?!闭{整為“運營主體應于認定期限屆滿之日前6個月,向市住建局書面申請延續認定,并提交相關材料,申請延續認定的期限不超過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相關單位按照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項目認定程序進行重新認定,對符合條件的重新出具項目認定書,并抄送相關單位?!?/p>
七、將第(三十)項“保租房租賃合同單次簽訂期限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合同期滿,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可以續租?!闭{整為“保租房租賃合同單次簽訂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5年;合同期滿,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可以續租?!?/p>
八、將第(三十五)項“在認定期限屆滿后退出保租房的,運營主體應當在認定期限屆滿之日前3個月發布退出公示公告,并同步向市保租辦提交注銷項目認定書,且應當在認定期限屆滿之日前1個月通知承租人退出保租房,確保承租人有序退租?!闭{整為“在認定期限屆滿后退出保租房的,運營主體應當在認定期限屆滿之日前3個月發布退出公示公告,并同步向市住建局提交注銷項目認定書,且應當在認定期限屆滿之日前1個月通知承租人退出保租房,確保承租人有序退租。”
九、將第(三十六)項“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閑置用地、集體土地、產業園區用地建設的保租房因片區改造征遷、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等客觀原因需退出清單管理的,由項目運營主體向項目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提出申請,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審核后上報市保租辦,經市政府同意后,由市保租辦出具《晉江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注銷(撤銷)通知》(附件4)并抄送相關部門和單位,上報泉州市轉報省級相關部門備案,項目退出保租房清單?!闭{整為“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閑置用地、集體土地、產業園區用地建設的保租房因片區改造征遷、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等客觀原因需退出清單管理的,由項目運營主體向項目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管部門審核后上報市保租辦,經市政府同意后,由市住建局出具《晉江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注銷(撤銷)通知》(附件4)并抄送相關部門和單位,上報泉州市轉報省級相關部門備案,項目退出保租房清單。”
十、將第(三十七)項“項目運營主體未按要求建設、運營保租房的,市保租辦應向運營主體出具書面通知并限期整改;收到通知后,運營主體沒有按期完成整改,或在規定期限內運營主體沒有實施整改工作的,視為房屋不按照保租房用途使用,市保租辦報經市政府同意后,出具撤銷項目認定書,并通知產權人,項目退出保租房清單,取消各項優惠支持政策?!闭{整為“項目運營主體未按要求建設、運營保租房的,市住建局應向運營主體出具書面通知并限期整改;收到通知后,運營主體沒有按期完成整改,或在規定期限內運營主體沒有實施整改工作的,視為房屋不按照保租房用途使用,市住建局報經市政府同意后,出具撤銷項目認定書,并通知產權人,項目退出保租房清單,取消各項優惠支持政策?!?/p>
十一、將第(三十一)項“承租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租賃公租房等各種方式在本市轄區范圍內擁有住房的,要主動向運營主體申請退租,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不超過6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后未退出保租房的,不再享受保租房租金優惠,按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調整為“承租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租賃公租房等各種方式在項目所在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范圍內擁有住房的,要主動向運營主體申請退租,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不超過6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后未退出保租房的,不再享受保租房租金優惠,按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p>
十二、將第(四十)項“保租房的承租人主要為在本市轄區范圍內工作生活且無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鼓勵高層次人才、產業人才、企業引進人才等人才承租保租房?!闭{整為“保租房的承租人主要為在項目所在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范圍內工作生活且無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鼓勵高層次人才、產業人才、企業引進人才等人才承租保租房?!?/p>
十三、將第(四十二)項第2款“申請人及共同居住人名下在本市轄區范圍內無住房(含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普通商品住房),并簽訂授權核查書?!闭{整為“申請人及共同居住人名下在項目所在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無住房(含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普通商品住房),并簽訂授權核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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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江市財政局 晉江市自然資源局
國家稅務總局晉江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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