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101-0560-2024-00356
- 備注/文號:晉政辦〔2024〕22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6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晉江市交通運輸領域市與鎮(街道)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晉江市交通運輸領域市與鎮(街道)
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政府的有關決策部署,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交通運輸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20〕52號)、《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交通運輸領域市與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21〕13號)、《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江市市與鎮(街道)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文〔2019〕257號)精神,為建立交通運輸領域市與鎮(街道)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機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劃分原則
(一)充分調動市鎮兩級積極性。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強化市級統籌、協調和執行交通運輸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充分發揮鎮(街道)區域管理優勢,激發鎮(街道)特色經濟活力,保障改革舉措落實落地。
(二)兼顧政府職能和行政效率。提高交通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效率,積極推進交通運輸領域服務優質化。將所需信息量大、信息復雜且獲取困難的交通運輸領域基本公共服務優先作為鎮(街道)財政事權;將需市級統籌的交通運輸領域基本公共服務劃為市級財政事權或者確定為市與鎮(街道)共同財政事權。
(三)遵循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律。充分考慮行業特點,結合我市行政區域劃分和管理實際,對我市交通運輸領域運轉情況良好、管理行之有效、符合行業發展規律的事項進行總結和確認,對存在問題的事項進行調整和完善,對職責不清的事項進一步梳理明確。
(四)支出責任與財政事權相適應。按照“誰的財政事權誰承擔支出責任”的原則,屬于市級并由市級組織實施的財政事權,原則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屬于鎮(街道)并由鎮(街道)組織實施的財政事權,原則上由鎮(街道)承擔支出責任;屬于市與鎮(街道)共同的財政事權,根據基本公共服務的受益范圍、影響程度,區分情況確定市與鎮(街道)的支出責任、承擔方式及比例。
二、主要內容
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交通運輸領域市與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21〕13號)精神,劃分公路、城市道路、水路、鐵路、民航、郵政、綜合交通以及履職能力建設等八個方面的市與鎮(街道)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其中,經濟開發區“一區十四園”涉及項目按照《中共晉江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晉江經濟開發區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晉委改辦〔2021〕3號)及《中共晉江市委辦公室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明確晉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與市直部門、屬地政府有關職責分工的方案〉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晉委辦發〔2022〕3號)有關規定執行;泉州南翼國家高新區晉江區域內交通運輸領域涉及項目由市及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按相關規定執行。
(一)公路領域
1.高速公路。除泉州市級以上承擔的職責外,高速公路的建設、養護、管理、運營、路網監測運行和應急處置由市級承擔。
2.國省道。除泉州市級以上承擔的職責外,按照我省管理體制,國省道建設由市級承擔。
3.農村公路。除泉州市承擔職責外,農村公路的政策決定、監督評價、路網監測運行和協調,以及縣道的建設、養護、管理、運營、應急處置等具體事項職責由市級承擔;鎮(街道)承擔鄉道村道的建設、養護、管理、運營、應急處置等具體事項;鄉道村道的專項規劃由市級指導鎮(街道)編制。
4.國家區域性、省級公路應急裝備物資儲備。除泉州市級以上承擔的職責外,國家區域性、省級公路應急裝備物資儲備的具體事項職責由市級承擔。
5.道路運輸站場。除泉州市級以上承擔的職責外,道路運輸站場的專項規劃、政策決定、監督評價職責以及建設、養護、管理、運營等職責由市級承擔。
6.道路運輸管理。除泉州市級以上承擔的職責外,道路運輸(包括運輸服務新業態)管理的專項規劃、政策決定、監督評價等具體事項職責由市級承擔。
(二)城市道路領域
城市道路的專項規劃、行業指導、政策決定、監督評價、路網監測運行和協調職責由市級承擔。
1.中心城區道路。街道范圍內道路紅線寬度20米(不含)以上的城市道路的建設、養護、管理、運營、應急處置等具體事項職責由市級承擔,街道范圍內道路紅線寬度20米(含)以下的城市道路的建設、養護、管理、運營、應急處置等具體事項職責由街道承擔。
2.鎮域道路。鎮域范圍內城市道路的建設、養護、管理、運營、應急處置等具體事項職責由鎮級承擔。
3.綜合交通規劃道路。市綜合交通規劃內的市域快速路、市域主干道的建設、養護、管理、運營、應急處置等具體事項職責由市級承擔;鎮域范圍內的市域次干道的建設、養護、管理、運營、應急處置等具體事項職責由鎮級承擔。
4.片區(組團)道路。片區(組團)內城市道路的建設由片區(組團)指揮部組織實施,納入片區(組團)項目成本統一結算。建成后道路的養護、管理、運營、應急處置等具體事項職責按照公路領域和城市道路領域劃分原則由市或鎮(街道)承擔。公路領域和城市道路領域具體事項職責劃分如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處,以市級優先承擔為準。
(三)水路領域
1.沿海港口公共基礎設施。除泉州市級以上承擔的職責外,港口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養護等職責,按照我市管理體制由市級承擔。
2.內河航道。除泉州市級以上承擔的職責外,內河航道的建設、養護、管理、運營等具體執行事項職責由市級承擔。
3.內河港口、陸島交通碼頭。除泉州市級以上承擔的職責外,內河港口、陸島交通碼頭的專項規劃、政策決定、監督評價由市級承擔,建設、養護、管理、運營等具體事項職責由受益鎮(街道)承擔。
4.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和海(水)上搜救。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和海(水)上搜救涉及交通運輸部門的具體事項職責,除泉州市級以上承擔的職責外,由市級承擔,鎮(街道)配合。發揮鎮(街道)組織能力強、貼近基層、獲取信息便利的優勢,強化鎮(街道)在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和海(水)上搜救方面的相關職責。
5.水運綠色發展。除泉州市級以上承擔的職責外,水運綠色發展的具體事項職責由市級承擔。
6.水路運輸管理。除泉州市級以上承擔的職責外,水路運輸管理的專項規劃、政策決定、監督評價等具體事項職責由市級承擔。
7.地方海事管理。除泉州市級以上承擔的職責外,地方管理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管、搜尋救助、應急處置、內河船舶(不含漁船、軍事船舶、帆船、運動競賽艦艇等非交通運輸部門監管的船舶)防污染等具體事項職責由市級承擔。
(四)鐵路領域
1.干線鐵路。除泉州市級以上承擔的職責外,干線鐵路的建設、養護、管理、運營等職責由市級承擔。
2.鐵路公益性運輸。市級決策的鐵路公益性運輸,相應的管理和具體事項職責由市級承擔,由市級組織實施或由市級委托中央企業實施。
3.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支線鐵路、鐵路專用線。除泉州市級以上承擔的職責外,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支線鐵路、鐵路專用線的建設、養護、管理、運營等職責由市級承擔,由市級組織實施或由市級委托中央企業實施。
4.其他事項。除國家鐵路、國家鐵路運輸企業實際管理合資鐵路外的其他鐵路安全保衛職責由市與鎮(街道)共同承擔。鐵路沿線(紅線外)環境污染治理和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整治職責由鎮(街道)承擔。
(五)民航領域
1.通用機場。除泉州市級以上承擔的職責外,通用機場的建設、維護、運營等具體事項職責(民航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所有的通用機場除外)由市級承擔。
2.運輸機場。除泉州市級以上承擔的職責外,運輸機場的建設、運營、機場公安等具體事項職責由市級承擔。
(六)郵政領域
除泉州市級以上承擔的職責外,郵政業安全管理、安全監管、其他郵政公共服務以及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和快遞服務末端基礎設施,郵政業環境污染治理等相關職責由市級承擔。
(七)綜合交通領域
1.運輸結構調整。除泉州市級以上承擔的職責外,運輸結構調整的建設、養護、管理、運營等具體事項職責由市與鎮(街道)共同承擔。
2.綜合運輸樞紐與集疏運體系。除泉州市級以上承擔的職責外,全國性綜合運輸樞紐與集疏運體系的建設、養護、管理、運營等職責由市級承擔;一般性綜合運輸樞紐的專項規劃、政策決定、監督評價、建設、維護、管理、運營等職責由市級承擔。
3.綜合交通應急保障。除泉州市級以上承擔的職責外,國家應急性交通運輸公共服務、軍民融合和國防交通動員能力建設與管理、國家特殊重點物資運輸保障等職責由市級承擔。
4.綜合交通行業管理信息化。除泉州市級以上承擔的職責外,綜合交通行業管理信息化的建設、維護、管理、運營等職責由市級承擔。
(八)履職能力建設
各級履行公路、城市道路、水路、鐵路、民航、郵政、綜合交通等領域行業管理職責所開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政策法規、地方標準制定,行業監管,行業統計與運行監測,應急性交通運輸公共服務等事項,由市級承擔。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有關部門、各鎮(街道)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與協調配合,認真執行相關政策措施,履行好提供交通運輸基本公共服務的職責,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二)落實支出責任
各有關部門、各鎮(街道)要根據本方案,按規定做好預算安排和投資計劃。對屬于市級財政事權的,原則上由市政府通過自有財力安排,確保市級承擔的支出責任落實到位。對鎮(街道)履行財政事權、落實支出責任存在收支缺口的,市政府可根據不同時期發展目標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
(三)協同推進改革
各有關部門、各鎮(街道)要根據本方案,積極穩妥統籌推進交通運輸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與交通運輸領域現有重大改革有機銜接、整體推進、務求實效;要完善預算管理制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盤活存量資金,優化支出結構,著力提高交通運輸領域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完善配套制度
各有關部門、各鎮(街道)要立足本方案,全面系統梳理交通運輸領域財政事權方面存在的管理措施及財政補助等細化規定,抓緊修訂完善相關配套制度,逐步實現交通運輸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法治化、規范化、高效化。
四、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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