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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6101-1110-2024-00272
- 備注/文號:晉政辦〔2024〕16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9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晉江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晉江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則………………………………………………………………...……6
(一)編制目的…………………………………………………...……6
(二)編制依據……………………………………………………...…6
(三)適用范圍…………………………………………………...……6
(四)工作原則…………………………………………………...……7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7
三、應急組織體系和主要職責…………………………………….……...…8
(一)應急指揮機構與主要職責……………………………...……....8
1.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8
2.晉江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中心………………………….9
3.現場指揮部………………………………………………….………9
(二)應急專業機構和主要職責………....……………………………9
1.專家咨詢委員會………………………………………………………9
2.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9
(三)應急組織體系框架………………………………………………11
四、監測、預警、報告………………………………………………………12
(一)監測………………………………………………………………12
(二)預警………………………………………………………………12
1.預測…………………………………………………………………..12
2.預警級別……………………………………………………………..13
3.預警方式與方法……………………………………………………..13
4.預警信息報告………………………………………………………..13
5.預警信息發布………………………………………………………..14
6.預警信息變更與解除………………………………………………..14
(三)報告………………………………………………………………14
1.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14
2.報告時限和程序……………………………………………………..15
3.報告內容…………………………………………………………...16
4.網絡直報…………………………………………………………...16
五、應急響應和終止……………………………………………………..…17
(一)應急響應原則…………………………………………………..17
1.先期處置原則………………………………………………………..17
2.響應調整原則………………………………………………………..17
(二)應急響應措施…………………………………………………..17
1.各級人民政府………………………………………………………..17
2.“三公(工)一大”融合協同機制………………………………...19
3.市衛健局……………………………………………………………..20
4.醫療機構……………………………………………………………..20
5.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21
6.衛生監督機構………………………………………………………..22
7.泉州海關駐晉江辦事處……………………………………………..22
8.非事件發生地區應急響應措施……………………………………..22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響應…………………………………..23
1.Ⅳ級應急響應啟動程序……………………………………………..23
2.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啟動程序……………………………...24
(四)調整應急響應級別……………………………………………..25
(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25
1.終止條件……………………………………………………………..25
2.終止程序……………………………………………………………..26
六、善后處理………………………………………………………………..26
(一)評估……………………………………………………………..26
(二)保持……………………………………………………………..26
(三)獎勵……………………………………………………………..26
(四)責任……………………………………………………………..27
(五)撫恤和補助……………………………………………………..27
(六)征用物資與勞務補償…………………………………………..27
七、應急保障………………………………………………………………..27
(一)技術保障………………………………………………………..28
1.衛生應急隊伍………………………………………………………..28
(二)物資保障………………………………………………………..28
1.醫療物資保障………………………………………………………..28
2.生活物資保障………………………………………………………..29
3.經費保障……………………………………………………………..30
(三)通信與交通保障………………………………………………..30
(四)法律保障………………………………………………………..30
(五)宣傳教育………………………………………………………..31
八、預案管理………………………………………………………………..31
(一)預案制定………………………………………………………..31
(二)預案修訂………………………………………………………..31
(三)監督檢查………………………………………………………..31
九、附則……………………………………………………………………..31
(一)名詞術語………………………………………………………..32
(二)預案解釋部門…………………………………………………..32
(三)預案實施時間…………………………………………………..32
附件: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標準……………………………………34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有關部門職能…………………….38
晉江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指導和規范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預防和減少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及時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影響,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福建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福建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泉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晉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預案。
(三)適用范圍
晉江市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適用本預案。
其他突發事件中涉及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按《晉江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預案》執行。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及時分析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類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范圍、性質、危害程度和所需動用的資源,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分級制定和啟動應急預案。
3.依法防治,措施果斷。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尊重和依靠科學,重視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和處置的科研、培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先進、完備的科學技術保障。通力合作、資源共享,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應急處置。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4級(事件分級標準詳見附件1)。
為及時預警、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市衛健局可根據情況變化和實際工作需要,對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標準進行補充和調整,報市政府和泉州市衛健委備案,并通知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和市有關單位。
三、應急組織體系和主要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與主要職責
1.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成立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分管市領導任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分管領導、市衛健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委宣傳部(網信辦)、市委臺辦、市政府辦公室(外辦、港澳辦)、市衛健局(疾控局)、發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數據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園林局、水利局、商務局、文體旅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執法局、紅十字會、氣象局、人武部、泉州晉江機場、晉江動車站、高鐵泉州南站、泉州醫保局晉江分局、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泉州海關駐晉江辦事處等為成員單位,其負責人為組成人員。成員單位及其職責詳見附件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升級或處置需要,應急指揮部提格指揮,由市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相關分管市領導任副總指揮,下設辦公室(綜合協調組)、防控救治組、學校防控組、交通檢疫組、輿情宣傳組、維穩處置組、物資保障組、外事組、環境整治組、大數據組、督查檢查組等11個工作組(可根據應急處置需要適時調整),各工作組組長由相關市領導擔任。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工作的方針、政策;領導和指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各方面的資源參與處置工作;督促相關單位落實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各項措施;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晉江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中心
晉江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中心為應急指揮部常設機構,掛靠在市衛健局,負責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
3.現場指揮部
發生一般(Ⅳ級)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市衛健局可根據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需要,向應急指揮部提出成立現場指揮部的建議。現場指揮部可根據工作需要組成相關工作組。
(二)應急專業機構和主要職責
1.專家咨詢委員會
市衛健局組建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從醫療衛生單位抽調相關學科專家組成專家咨詢委員會。主要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響應級別和重要措施建議;對應急準備提出咨詢建議;參與制訂、修訂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對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對應急響應的啟動、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咨詢意見;承擔應急指揮部和市衛健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衛生單位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海關)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單位職責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相關物資的準備工作。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醫療衛生單位和醫務人員要服從市衛健局的統一指揮、調度,及時有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醫療機構:主要負責病人的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醫院內感染控制和檢測標本采集,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做好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指定晉江市醫院為傳染病危重病例救治定點醫院。
(2)市疾控中心(衛生監督所):主要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報告及標本采集、現場流行病學調查,開展病因檢測、診斷,提出控制措施建議,開展疾病和健康監測。對職業中毒等化學中毒事件開展現場監測,測定事故危害區域、毒物品種、毒性及危害程度,向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援助,協助、指導現場洗消。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醫療衛生、生活飲用水、公共場所衛生、傳染病防治等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海關):主要負責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對口岸出入境人員的健康申報、體溫檢測、醫學巡查、疾病監測、疫情報告、病人控制、消毒處理、流行病學調查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3.應急組織體系框架
四、監測、預警、報告
(一)監測
建立全市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預警網絡體系,包括: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網絡、流感樣病例哨點監測網絡、實驗室監測網絡、海關監測網絡和舉報電話。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海關)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市衛健局要按照上級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組織衛生專業機構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監測、自然災害發生地區的重點傳染病和衛生事件監測等。并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二)預警
1.預測
市衛健局與市有關部門應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體系的建設,建立常規數據監測庫和科學分析制度,提高預測、預警的準確性。
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分析、評估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數據信息,對各地各有關部門發現并確認的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提出有效的預防措施建議和預警級別建議。市衛健局根據專家咨詢委員會的建議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2.預警級別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級別按照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嚴重、嚴重、較重和一般4個預警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上級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預警方式與方法
(1)方式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影響范圍、嚴重性、緊急程度,預警分為內部預警和社會預警。內部預警針對衛生健康系統內部各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以及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主要目的是增強預防措施,提高監測能力和水平。社會預警針對社會一般公民,主要目的是增強群眾自我防病能力。
(2)方法
內部預警采取通報、培訓等方法。社會預警一般通過新聞媒體、政府有關部門網站以通告或公告形式發布。
4.預警信息報告
(1)評估
市衛健局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監測信息,及時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進行風險評估,對監測信息進行確認,及時作出相應級別的預警意見(含預警級別、重點地區、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的防范措施)。
(2)報告
市衛健局應將預警意見報告市政府和泉州市衛健委。
5.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意見經過批準后,由市衛健局發布,新聞、氣象等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
6.預警信息變更與解除
如有關情況證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降低或增強,市衛健局應根據預警信息變化情況和專家咨詢委員會評估意見,對原發布的預警信息予以變更(降低預警級別或提高預警級別),變更應按照原報告程序經批準后實施。如有關情況證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可能發生,市衛健局應當立即報告批準實施預警的部門請求立即解除預警,經批準后立即解除預警,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上級對發布預警信息有規定的,按其規定發布。
(三)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衛健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
1.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
①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
②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③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④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
⑤有關單位,主要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與群眾健康和衛生防疫工作有密切關系的機構,如海關、市場監督管理機構、畜牧獸醫機構、生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
(2)責任報告人
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含個體)的醫療衛生人員、海關口岸衛生檢疫人員,以及上述責任報告單位負責人。
2.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有關單位等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根據事件性質、預警級別在規定時間內向市衛健局報告。
市衛健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后,應立即組織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先期處置,迅速向市政府和泉州市衛健委報告,并隨時報告勢態進展情況。其中,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在15分鐘內報告,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在30分鐘內報告,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在2小時內報告。采用電話首報的,應在電話報告后30分鐘內書面報告。
3.報告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1)首次報告
對于未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存在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說明信息來源、危害范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擬采取的主要措施。緊急情況下,首報可先對其基本事實(即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情況、結果)做客觀、簡明的報告,然后再及時、準確、深入續報詳細的情況。
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內容應包括事件性質、波及范圍、涉及人數、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
(2)進程報告
應根據事件類型、性質、發生、發展情況,采取每小時、每天、每周或不定時報告事件進程。
(3)結案報告
事件基本終止,市衛健局應作出結案報告,逐級上報。主要內容:事件發生、發展過程,人員傷亡情況,事件原因、類型、等級,醫療衛生機構采取的措施,主要經驗教訓等。
4.網絡直報
公立醫療機構可直接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市疾控中心接收到報告信息后,應及時審核信息,發現不實信息,要立即核實并糾正,確保信息的準確性;確認信息真實無誤后,應迅速報告市衛健局。
五、應急響應和終止
(一)應急響應原則
1.先期處置原則
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組織現場調查確認,及時了解、核實情況,采取邊調查、邊處置、邊報告的方式,把握和控制事態發展。
2.響應調整原則
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提高響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
對全國性、全省性、全市性重要活動期間或在校園等重點場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適當提高報告和響應級別。
(二)應急響應措施
1.各級人民政府
(1)啟動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有關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通信等有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市政府報經泉州市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對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的,由省衛健委報省政府決定;封鎖疫區可能導致中斷干線交通的,由省政府報國務院決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在我市范圍內,由市政府報經泉州市政府決定劃定控制區域;涉及晉江以外縣(市、區)的,由泉州市政府劃定控制范圍。疫區封鎖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并宣布。
(4)疫情控制措施:必要時,市政府可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封閉或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等緊急措施。
(5)開展群防群治:組織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以及村(居)委會協助、配合市衛健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6)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或共同暴露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7)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民航、公安等部門配合衛健和農業、林業部門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組織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或共同暴露者和宿主動物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并向衛健和農業、林業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8)信息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加強市場監管,嚴防、嚴查、嚴堵病死畜禽和霉變商品流入市場銷售,確保食品消費安全。
2.“三公(工)一大”融合協同機制
建立以公安部門牽頭,衛健、疾控、工信(數據局)、交通運輸、外事等部門組成的“三公(工)一大”融合協同機制,當發生鼠疫、霍亂、中東呼吸綜合征、埃博拉出血熱等重大傳染病或新發傳染病疫情時,第一時間啟動,快速摸清病原來源、感染途徑和傳播過程,高效排查涉疫人員和落實管控措施。
3.市衛健局
(1)開展調查處置: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置。
(2)風險等級評估: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建議級別。
(3)發布信息與通報:市衛健局應及時向市政府和泉州市衛健委報告。經上級衛健委授權,市政府批準后,及時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和公告。對涉及跨境的疫情線索,由市衛健局逐級報請上級衛健委向有關國家和地區通報情況。
(4)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情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5)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疫苗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等防控措施。
4.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別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開展病人標本的采、送、檢,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等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無故拒絕接診。
(5)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5.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做好相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相關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與報告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處置: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員到達現場后,應盡快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并指導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共同暴露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并向相關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開展消殺滅的技術指導工作;對職業中毒等化學中毒事件,開展現場監測,測定事故危害區域、毒物品種、毒性及危害程度,提出并指導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向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援助,指導中毒病人救治,協助、指導有關部門開展現場洗消。
(3)實驗室檢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的標本開展病原微生物或相關危害因素實驗室檢測,必要時分送泉州市、省和國家應急處置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6.衛生監督機構
(1)在市衛健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衛生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協助市衛健局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3)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依法開展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和執法稽查。
7.泉州海關駐晉江辦事處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聯合市衛健局做好口岸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包括信息核實、現場管控、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樣品采集、衛生處理等。
(2)及時通報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變化情況。
8.非事件發生地區應急響應措施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暫未波及本市,我市要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市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市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止事件發生、傳入和擴散;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6)根據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7)服從泉州市衛健委的指揮和調度,支援事發地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4個等級。
1.Ⅳ級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政府決定啟動Ⅳ級響應。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市衛健局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確認,進行綜合評估,確認事件等級;
(2)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市相關部門迅速啟動本部門相關預案,根據職責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向泉州市政府、泉州市衛健委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4)市衛健局迅速組織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病人的隔離救治、密切接觸者的管理、生物樣品采集和消毒處理等緊急控制措施;
(5)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組建相關工作組,市衛健局和市有關單位調集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人員到達現場,在現場指揮部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根據需要,快速調集應急醫療救治和預防所需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趕赴現場救援;
(7)事件涉及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落實屬地責任,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統籌轄區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8)應急指揮部預測事件可能升級,或本市應急資源不足,應及時向泉州市政府或泉州市衛健委請求擴大應急,申請支援。上級工作組、專家組等支援隊伍抵達我市,即在上級相關工作組、專家組指導下開展工作。
2.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務院、省政府決定啟動Ⅰ級、Ⅱ級響應。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泉州市政府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我市先行啟動Ⅳ級響應,在做好Ⅳ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主要包括:
(1)第一時間組織開展先期應急處置,采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2)根據事件等級和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向泉州市政府或泉州市衛健委請求擴大應急;
(3)根據需要,應急指揮部提格指揮,市主要領導任總指揮。
(4)國務院、省政府、泉州市政府決定啟動Ⅰ級、Ⅱ級或Ⅲ級響應,應急指揮部接受上級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在上級工作組的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
(四)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市政府要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
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難以控制或者有擴大、發展趨勢,有可能影響周邊地區,或者有關處置職能不在我市,需要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支援時,市政府應及時向泉州市政府或泉州衛健委請求提高應急響應級別。
(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
1.終止條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已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2.終止程序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終止,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Ⅲ級應急響應終止,根據泉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Ⅳ級應急響應終止,由市衛健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終止意見,報請市政府或應急指揮部審批。批準后,由市衛健局向泉州市衛健委報告。
六、善后處理
(一)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市衛健局應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情況、患者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結果報告市政府和泉州市衛健委。
(二)保持
應急響應終止后,各級人民政府以及市衛健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繼續保持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鞏固應急處置工作的成果,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三)獎勵
按照表彰獎勵有關規定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追認表彰。
全社會應當尊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有關人員;對因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而導致其本人和親屬的正常工作、學習、生活受到影響的,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四)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五)撫恤和補助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置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六)征用物資與勞務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及時歸還征用的物資、設備等,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按規定給予補償。
七、應急保障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的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大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一)技術保障
1.衛生應急隊伍
(1)隊伍組建
市衛健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運轉的原則,依托醫療衛生單位組建緊急醫學救援隊、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隊、突發中毒事件衛生應急處置隊、核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處置隊、衛生監督隊、心理干預隊等衛生應急隊伍。
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根據轄區實際,組建鎮級應急處置隊伍(含流調、消殺等人員)。各村(社區)組建村級應急處置隊伍。
(2)隊伍管理
市衛健局建立衛生應急隊伍資料庫,對衛生應急隊伍實行動態管理。衛生應急隊伍承建單位,負責隊伍的日常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和傷病員救治能力。
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負責鎮、村兩級應急處置隊伍日常管理,建立隊伍資料庫并動態管理,定期開展培訓演練。
(二)物資保障
1.醫療物資保障
市、鎮兩級政府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市衛健局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提出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和數量建議,市商務局負責組織、落實儲備。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疫苗、醫療衛生設備和器材、快速檢驗檢測儀器和試劑及衛生防護用品等。市商務局牽頭建立本市醫療應急物資儲備庫,委托市醫藥公司具體承儲和輪換。市工信局負責產能儲備,督促指導轄區內醫藥、防護、消殺等物資生產和供應企業落實生產儲備。交通運輸部門協調運力保障。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市衛健局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可緊急調用儲備物資。物資調用后,儲備機構要及時補充。
2.生活物資保障
市發改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分工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要求,完善生活物資保障機制,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儲備、生活物資保障場地設施規劃,建立健全重點保供企業、設施、人員“白名單”制度,暢通物資配送通道,加大重要民生商品市場監測和監管力度,保持市場供應穩定、價格平穩,指導各地做好居民基本生活物資保障工作。
市、鎮兩級政府要制定必要生活物資、環境消毒、人員轉運和垃圾處理等基本需求保障專項預案,切實做好服務工作,滿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要制定外援應急隊伍后勤服務保障專項預案,確保應急支援隊伍能快速高效安全地投入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要將衛生應急經費、市醫療應急物資儲備庫儲備和輪換經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經費納入本市財政預算;市、鎮兩級政府應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市、鎮兩級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經費。
市、鎮兩級政府應積極通過國際、國內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通信與交通保障
各級衛生健康應急機構、衛生應急隊伍因實際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購置設備的經費由各級財政部門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與處置的需要統籌安排。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公安部門要及時對事件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交通運輸部門根據需要采取應急措施,保證運輸線路暢通。
(四)法律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五)宣傳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與技能等方面的作用。
八、預案管理
(一)預案制定
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和市有關單位要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參照本預案并結合本地區(單位)實際(部門職責),制訂本地區(單位)具體工作預案,作為本預案的一部分,報市衛健局備案。
(二)預案修訂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應定期進行評審,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三)監督檢查
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和市有關單位應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定期檢查本轄區(部門)應急人員、設施、裝備等落實情況。
九、附則
(一)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患者,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的原因或誤食有毒動植物而在較短時間內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重大職業中毒是指由于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預防接種、預防服藥后出現群體性異常反應或者群體性感染是指在預防免疫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后發生的與免疫接種(或服藥)有關的,對機體有損害的反應。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埃博拉出血熱、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二)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衛健局負責解釋。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晉政辦〔2018〕105號)同時廢止。
附件: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標準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有關部門職能
附件1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標準
一、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一)鼠疫、肺炭疽在我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周邊縣(市、區),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二)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并有擴散趨勢;
(三)發生新傳染病或國內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四)涉及周邊多個縣(市、區)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五)其他突發事件或危機事件引發造成重大的公共衛生事件;
(六)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七)國家衛健委、省衛健委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一)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關聯的疫情波及周邊縣(市、區);
(二)霍亂在1周內發病20例以上,波及周邊縣(市、區),有擴散趨勢;
(三)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四)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我省,且該傳染病在我省有發生二代病例的可能,但疫情尚未造成擴散(還沒有二代病例);或我省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五)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周邊縣(市、區),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六)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我市以外的地區;
(七)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八)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九)1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十)1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十一)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省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十二)省衛健委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三、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一)霍亂在1周內發生10~19例,或波及周邊縣(市、區);
(二)動物間鼠疫流行,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
(三)1周內,乙類、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四)我市新發生或發生長期消失后再次出現的乙類或丙類法定傳染病和非法定傳染病流行,并造成較大影響;
(五)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六)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七)1次食物中毒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八)1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九)泉州市衛健委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四、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一)霍亂在1周內發生9例以下;
(二)1周內發生白喉、乙腦、流腦5例以上,或5例以內有死亡病例;或2周內,發生麻疹10~30例,或10例以內有死亡病例;或白喉、乙腦、流腦、血吸蟲非疫區(指過去連續三年無病例發生的縣)發生首例病例;
(三)在1個自然村(居委會)、廠礦企業、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機關團體內,發生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
(四)1次食物中毒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五)1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六)短時間內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5~19例;
(七)市衛健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附件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有關部門
主要職能
市委宣傳部(網信辦):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及時報道領導小組(應急指揮部)或市衛健局授權發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宣傳報道的管理與引導,視情組織新聞發布會或其他采訪活動,配合做好危機心理干預和防病知識普及。落實市“1+N”輿情工作機制,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網絡輿情巡查監測和報告,通報涉事部門和屬地做好應對處置。協調做好不良有害信息處置,提請管控煽動性、行動性信息。
市委臺辦: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涉臺事務,負責涉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的溝通交流。
市外辦(港澳辦):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涉港澳事務,負責涉港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的溝通交流。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涉外事務,負責涉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的溝通交流;協調我市與有關國際組織在突發事件中的交流與技術合作;爭取國際援助。
市衛健局(市疾控局、愛衛辦):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根據國務院發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制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有關地區等建議;向有關單位或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負責組織全市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市發改局:支持衛健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負責口罩醫療物資產能儲備及組織應急生產。
市教育局:做好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加強在校學生、教職工的疾病預防和衛生應急知識與技能的普及宣傳,提高自我防護能力。協助處置學校內發生的群體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市科技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組織科研力量開展應急防治技術科研攻關。
市工信局(數據局):指導地方政府組織轄區內醫藥生產企業做好應急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口罩除外)生產和供應;做好全省統一的疫情防控管理平臺(包括移動端APP)推廣應用工作,建設我市公共衛生信息平臺,通過構建涉疫主題數據庫,對數據進行多維度的統計分析。負責組織、協調本市轄區通信企業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包括報告)提供通信保障。提供急性傳染病病例、無癥狀感染者等的活動軌跡,協助衛健、公安等部門依法落實涉疫場所暴露人員的分析研判。當發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等重大疫情時,負責協調對接上級通信管理部門完善和落實本區域內高風險區域漫出手機數據采集推送機制。
市公安局:密切關注、及時報送與疫情有關的社會治安動態,依法處置突發性群體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疏導交通,保障應急車輛和人員迅速抵達和離開現場。協助衛健部門依法落實強制隔離措施和密切接觸者追蹤。
市民政局:負責對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且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或個人納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圍。配合業務主管部門鼓勵和動員社會組織參與群防群治,指導做好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死亡人員的遺體存放及火化工作。引導慈善組織積極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慈善活動。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并做好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工作。
市人社局:按照省、泉州市和本市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并落實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相關待遇。
市交通運輸局: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協調公路水路運輸保障。協助衛健部門指導各地對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工具及旅客和從業人員實施衛生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開展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動物尸體的無害化處理。
市林業園林局:指導全市各地加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發現野生動物出現異常死亡或疫癥等情況,及時報告當地獸醫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陸生野生動物活動范圍和遷徙規律等預警信息。
市水利局:指導全市各地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保障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指導農村飲用水生產和供水管網的衛生安全,防止農村飲用水污染。指導全市各地做好城市供水安全運行管理,協助開展涉及城市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調查。
市商務局:負責市應急醫療物資儲備庫建設和管理,完善儲備物資輪換管理機制;協調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的居民生活物資供應,滿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市文體旅局:組織旅行社、星級飯店和A級旅游景區認真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旅游團隊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旅游團隊中發生跨地區傳播擴散。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和人民生活必需品價格進行監測,必要時采取價格干預措施,查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出現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確保市場物價穩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負責打擊擾亂市場公平交易的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加強食品安全全程監管,預防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發生,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置工作,并及時將事件有關信息通報市衛健局。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的監督和管理。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全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活垃圾處理場所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管理垃圾分類工作。
市紅十字會: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具體情況開展救護和救助工作,在轄區內發出呼吁,同時向泉州市紅十字會通報情況,呼吁泉州市內外援助,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及時向災區群眾和受難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參與災后重建。
市氣象局:組織氣象預測,及時分析評估氣候、天氣變化等自然因素對流感大流行等事件發展趨勢造成的影響。協助市衛健局做好突發急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信息發布。
市人武部:負責協調軍隊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主動協調軍隊有關衛生資源支援當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泉州晉江機場:協助衛健、海關等部門對乘坐飛機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航空運輸環節傳播。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含高致病性病原菌毒株送檢樣品,以及防治藥品和器械等物資的運送。
晉江動車站、高鐵泉州南站:負責組織對進出車站和乘坐列車的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將發現的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移交指定的醫療機構處理,防止傳染病通過鐵路運輸環節傳播。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標本的運送,做好疫區的鐵路交通管理工作。協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物資運送。
泉州醫保局晉江分局: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傷病員,符合醫療救助對象給予實施醫療救助工作。
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環境質量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維護環境安全;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防止飲用水水源污染;牽頭協調飲用水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對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時,及時向市衛健局通報環境監測有關信息。
泉州海關駐晉江辦事處:組織做好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國境口岸的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衛生監督和衛生處置工作,及時收集和提供國外傳染病疫情信息;負責向市衛健局通報口岸重要傳染病排查處置信息,并按規定向指定醫療機構移交口岸可疑傳染病病人,配合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追蹤調查。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的需要開展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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