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902-0560-2023-10059
- 備注/文號:晉政梅〔2023〕63號
- 發布機構:梅嶺街道辦事處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14
晉政梅〔2023〕63號
晉江市人民政府梅嶺街道辦事處
印發《梅嶺街道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三資”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社區:
現將《梅嶺街道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三資”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晉江市人民政府梅嶺街道辦事處
2023年12月7日
梅嶺街道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三資”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社區資產、資源、資金(以下簡稱“三資”)管理工作,推動村級集體經濟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運作,根據《中共晉江市委辦公室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規定的通知》(晉委辦發〔2016〕2號)、《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村級建設工程規范管理規定的通知》(晉政辦〔2022〕7號)、《泉州市農業局關于規范村(社區)級票據使用管理的通知》(泉農綜〔2017〕60號)、《關于推行村級財務資金網絡收支結算的通知》(晉農資管辦〔2020〕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街道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管理機構
街道共設置3個機構,開展日常社區“三資”管理工作。
(一)街道社區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掛靠街道社區發展辦公室(社會事務辦),主要負責管理“村級財會代理服務中心”,協調、配合“社區集體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中心”開展工作;協助開展社區集體資產審計監督工作。具體負責指導轄區內社區集體資產管理的日常事務,履行集體資產的監管職責,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授權及領導下制定集體資產管理制度,指導社區集體開展資產的開發利用和增值運營。
(二)“村級財會代理服務中心”:掛靠街道社區發展辦公室(財政所),主要負責開展社區財務會計代理服務。
(三)“社區集體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中心”:掛靠街道社區發展辦公室(城管辦),負責集體大宗資料采購和項目工程建設招投標的組織、指導工作。
二、財會人員
(一)街道村級財會代理服務中心代理會計必須具備從事會計行業的資格條件,經市農業農村局同意后,由市人資公司向社會公開招聘,并接受市、街道社區集體資產管理機構的管理、培訓。
(二)社區集體應根據上級業務管理要求,合理選任報賬員。 同等條件下,熟悉財會知識者優先。社區集體主要負責人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本組織的報賬員。
(三)財會人員調整或離職時,必須在街道社區集體資產管 理辦公室的監督下,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編制交接清單,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要簽字蓋章。
三、資產、資源的管理與處置
(一)社區集體的房屋建筑物、各種設施設備等,凡使用年 限在1年以上,單位價值1000元以上的均列為固定資產登記管理。
社區集體自有土地作價入賬、土地使用權、專利權、商標權、 著作權、支付的水電報裝增容費、自用土地辦證費和開發費等沒 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列為無形資產。購入的無形資產 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或費用作為其價值。
(二)社區集體所屬固定資產須提取折舊。折舊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使用年限家具、用具按不低于15年、其他資產按不低于10年,每月計提折舊,計入當年有關費用。
(三)社區集體的固定資產采購依照《社區小額工程建設和物資采購項目招投標管理的實施意見》(晉政梅[2016]157號文)的要求執行:
1、預算造價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采購項目報工作點領導同意后,分管領導審核把關由社區兩委會研究決定,同時,必須附大額開支會議記錄,采取邀請招標或議標等辦法,確定供貨方。
2、預算造價在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采購項目,必須進入街道社區集體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中心進行招投標,街道紀工委派人監督。
3、固定資產采購財務報支手續如下:
(1)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固定資產、服務項目采購賬務支出,社區詢價(至少三家有資質的公司報價資料)并形成會議紀要,并附發票(票據)、合同、采購清單、驗收、結算等材料。發票(票據)必須經過經手人、證明人、三分之二以上社區“兩委”成員簽字,社區黨組織書記簽批同意、居務監督委員會蓋章及主任簽名。
(2)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含5萬元,不含20萬元)固定資產、服務項目采購賬務支出:需提供事前報批手續及社區兩委會研究決定,采取邀請招標或議標相關資料,招標結果報街道村級招投標中心備案,報支時附發票(票據)、“四議兩公開”、合同、采購清單、驗收、結算、等材料。發票(票據)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社區“兩委”成員簽字,社區黨組織書記簽批同意、居務監督委員會蓋章及主任簽名。
(3)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固定資產、服務項目采購賬務支出,需提供公開招投標相關資料,報支時附發票(票據)、“四議兩公開”、合同、采購清單、驗收、結算、決算(有資質第三方)等材料。發票(票據)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社區“兩委”成員簽字,社區黨組織書記簽批同意、居務監督委員會蓋章及主任簽名。
(四)服務采購項目財務報支手續如下:
(1)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含5萬元,不含20萬元)服務采購項目賬務支出:需提供事前報批手續及社區兩委會研究決定,采取邀請招標或議標相關資料,報支時附發票(票據)、“四議兩公開”、合同、采購清單、驗收、結算、等材料。發票(票據)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社區“兩委”成員簽字,社區黨組織書記簽批同意、居務監督委員會蓋章及主任簽名。
(2)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服務采購項目賬務支出:需提供公開招投標相關資料,報支時附發票(票據)、“四議兩公開”、合同、采購清單、驗收、結算、決算(有資質第三方)等材料。發票(票據)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社區“兩委”成員簽字,社區黨組織書記簽批同意、居務監督委員會蓋章及主任簽名。
(五)社區集體的建設工程依照《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江市村級建設工程規范管理規定的通知》(晉政辦[2022]7號)文的要求執行:
1、單項估算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村級建設工程項目,在完成設計預算和項目報備后,由所在鎮(街道)村級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中心從鎮(街道)建立的施工單位名錄庫中隨機選取施工方。預算設計和項目報備程序參照3萬元以下的村級建設工程項目具體程序。搖號選取施工方的工作細則和工作流程,由各鎮(街道)自行制定。
2、單項估算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村級建設工程項目,在村集體完成工程備案后,鎮(街道)村級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中心從鎮(街道)建立的施工單位名錄庫中隨機選取施工方。
工程賬務支出需提供事前報批手續及填寫(1)四議兩公開會議記錄;(2)《晉江市村級建設工程款項(項目經費)報支申請表》;(3)預算造價表;(4)工程施工合同;(5)稅務發票;驗收報表;(6)結算清單;(7)建設前、中、后三張同角度圖片等材料。
符合相關規定的建設項目必須要有街道招投標管理中心搖號記錄表)…發票(票據)必須經過經手人、證明人、三分之二以上社區 “兩委”成員簽字,社區黨組織書記簽批同意、居務監督委員會蓋章及主任簽名。
3、單項工程預算5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的房建類項目、1000萬元以下的基礎設方施類項目,應進入所在鎮(街道)村級招投標中心公開招投標。
報支時要填寫《工程款支付申請表》,(1)四議兩公開會議記錄;(2)公開招投標相關資料;(3)《晉江市村級建設工程款項(項目經費)報支申請表》;(4)預算造價表;(5)工程施工合同;(6)稅務發票;(7)驗收報表;(8)結算清單;(9)建設前、中、后三張同角度圖片等材料。發票(票據)必須經過經手人、證明人、三分之二以上社區“兩委”成員簽字,社區黨組織書記簽批同意、居務監督委員會蓋章及主任簽名。
4、工程中介費用財務報支手續:
(1)單個項目所需中介費用在3萬元以下的(不含),由社區“兩委”會研究,通過詢價比選、議標邀標等形式,確定中介服務單位。
(2)單個項目所需中介費用在3(含)-20(不含)萬元的,填寫《晉江市村級建設工程項目中介服務申請表》,經社區主干、街道下社區領導、街道村級工程招標中心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到市農村集體資源資產管理服務中心(設在市農業農村局)或街道分中心從中介服務單位數據庫搖號方式確定中介服務單位。
(3)單個項目所需中介費用在20萬元以上的,參照政府類投資項目采購辦法,進行公開招投標(具體辦法由市農業農村局另行制定)。
5、嚴禁對工程建設(采購)項目肢解或以其他方式規避公開招投標。
(六)村級財會代理服務中心要協助社區集體開展集體資產 清查,幫助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登記制度和臺賬管理制度。社區集體要及時登記集體資產,準確、全面地反映集體資產的變動情況和運營狀況。
社區集體資產、資源登記后,要將登記情況報市、街道社區 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備案,并按年度向組織成員公布集體資產、資源的管理、使用和收益情況,接受居民的查詢、監督。
因工作需要,由個人保管的財物,應做好登記,落實保管責任。保管人員變更或離任,應做好財物的移交,辦理完畢交接手續。
(七)社區集體每年應組織對集體資產進行一次實地盤點,核對賬實,對盤盈盤虧的資產,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八)需要進行評估的社區集體資產、資源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九)社區集體變賣出售、轉讓資產,或以集體資產、自有土地等資源進行投資參營的,其預估價值在20萬元以下的,可由居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超過20萬元的,由居民代表會研究后,報街道社區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核確認后方可執行。
四、貨幣資金管理
(一)財務日常規范
1、現金管理:從2020年4月1日起,全面啟動村級財務網絡收支結算。各社區報賬員統一辦理“村務卡”。街道村級財會代理服務中心根據報銷金額撥付補充備用金,卡內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5000元。
2、票據管理:
①300元及以上支出必須取得正規稅務發票。
②《福建省村集體專用收款票據》實行“分次限量、以舊換新、票款同行、存根上交”的領購制度。即各社區向街道村級財會代理服務中心領取收款票據,每月報賬時逐筆進行銷號,經街道村級財會代理服務中心核查無誤,且確定其所收取的款項已按規定納入街道村級財會代理服務中心入賬后,按核舊領新原則發放票據。
3、其他事項
①資產、資源租賃收入應提供租賃合同和《梅嶺街道社區集體資產、資源租賃公示單》及公示圖片
(十三)社區集體要嚴格執行有關文件規定,合理控制誤工補貼的發放標準。社區干部誤工補貼標準必須經過民主聽證,報街道社區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核后,提交居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
誤工補貼必須采用以工取酬的辦法據實發放,除文件規定的項目外,社區一級不得再以任何名義發放或變相發放補貼、獎金。社區一級發放的各項補貼,要經街道一級下社區干部審核并簽署意見后,方可結算入賬。
社區干部補貼標準依照《中共晉江市委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江市發展壯大新型村級集體經濟的若干措施(2022年-2025年)》的通知》(晉委發[2022]5號)文的要求分三檔確定誤工補貼標準:
第一檔,前兩年度集體經營性收入平均在50萬元以下的社區干部誤工補貼按每人每日不超過30元定檔;
第二檔,前兩年度集體經營性收入均50萬元以上的社區,社區干部誤工補貼按每人每日不超過80元定檔;
第三檔,前兩年度集體經營性收入均100萬元以上的社區,社區干部誤工補貼按每人每日不超過150元定檔;
調高補貼標準的,每年年初由社區根據街道公布的前兩年度 集體經濟收入情況,召開村兩委會確定擬提高誤工補貼標準,經 社區民主聽證、報街道村級財會代理服務中心審核同意后,提交居民代表會議表 決通過。社區一級發放誤工補貼時必須附社區“兩委”誤工出勤表,經社區黨組織書記簽署同意,街道下社區干部核準,方可結算入賬。
(二)街道工作人員下鄉公務活動一律不得接受社區接待。社區干部參加居組會議、集體活動或在當地開展議事等社區工作,不準在社區用餐。
社區工作人員在征兵、征遷、創城、防汛、應急處突等中心工作中超時誤餐的,實行定額補貼辦法,定額標準每人每日不高于50元,餐費列入相關工作費用。居民參加會議或社區集體活動,實行誤工補貼的,不再安排就餐。
社區集體舉辦公益活動或華僑回鄉省親參加活動,需安排用 餐的,實行事前報批制度。由社區一級作出經費支出預算,填寫 會議預算審批表,經社區財務主管人確認,街道下社區掛點(片) 領導核準,必要時報街道主要領導核準,送村級財會代理服務中 心備案后執行。會議預算審批表,參加人員簽到表要連同相關票 據裝訂入賬。
五、財務審批及業務審核
(一)社區集體經濟財務支出審批權限
(1)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經濟財務支出:發票(票據)必須經過經手人、證明人、居務監督委員會蓋章及主任簽名、社區黨組織書記審批同意。
(2)2000元(含2000元)以上經濟財務支出:發票(票據)必須經過經手人、證明人、居務監督委員會蓋章及主任簽名、社區“兩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審批(前提條件:社區黨組織書記必須簽批同意)。
(二)社區集體的審批權限實行事前報備制度,未經履行相關手續不得擅自調整或更改,街道村級財會代理服務中心按照各自單位既定的審批權限要求審核憑證。
(三)社區事務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委會)要定期召開例會,審查集體經濟組織財務開支,審議監督集體建設項目,檢查監督財務公開執行情況,并有完整的活動記錄。社區監委會 對每一筆經濟業務進行審核后,應由該機構負責人逐筆在其經濟 業務的票據上背書審核意見,參與審核的人員(監督委員三人以上可以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審核,監督委員如果只有三名成員全部要參與審核)要在每月出具的“理財報告單”的簽章欄上簽名,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
六、財務公開
社區集體按照統一的版式,利用各種媒介、載體對資產、資源、資金的管理、運營情況進行對外公布。公布資料要有單位財務主管人、社區事務監督委員會負責人及有關財務人員簽章。要求對外公布的基本內容包括:
1、年初公開:年度經濟發展規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上年度收益分配及固定資產、集體資源管理;
2、每月公開:債權債務、貨幣資金管理、財務收支、干部 報酬、征地款管理、資產負債及監事會理財監督結果;
3、每季公開:基建工程款支付、集體資產租賃發包及農村 醫療、養老、計生等情況;
4、及時公開:基建工程項目管理、“一事一議”籌資及其 他重大經濟財務事項等。
除上墻公布外,社區集體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大會,公布上年度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和本年度經濟發展計劃,聽取群眾意見。有條件的地方,應當積極采取印發財務資料、電腦觸摸屏、網絡等多種形式進行財務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上墻公布的財務資料應當及時做好歸檔工作。
社區集體必須每月10 日前報賬,20日前將財務情況公示于社區公開欄,同時在社區微信公眾號實時公示。對于執行不到位的社區,限期整改,情節較輕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追究責任。
七、財務檢查與審計監督
(一)街道社區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應在每年初組織對村級財務進行檢查。財務檢查的內容包括: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況,執行財經法規、制度的情況,財務公開民主管理情況,上一次財務檢查整改情況以及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
(二)街道社區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實際情況,確定審計任務,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對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年度審計、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債權債務、合同、基建工程、土地補償款、財政補助資金等專項審計,審查和評價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協助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健全內部監控制度。
(三)社區集體應當自覺接受上級的審計監督,配合市、街道社區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開展審計工作。
本實施意見由街道村級財會代理服務中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制定的規定、制度同時廢止,與上級文件規定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梅嶺街道辦事處 2023年12月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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