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908-0101-2024-00049
- 備注/文號:晉池政〔2024〕92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池店鎮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8
各有關科室,各村(社區),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發揮政策疊加激勵效應,引領推動成長型中小企業提質增效、升規納統,培育壯大全鎮規上工業、限上批零住餐等企業總量,現就促進2024年企業高質量升規納統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納統獎勵
(一)企業獎勵措施。對2024年新增納統規模以上工業、限上批零住餐、規上其他營利性服務業、規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企業,在享受原有上級獎勵政策的基礎上,每家再給予2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新增納統成功后第二年兌現疊加一次性資金獎勵,期間企業若出現注銷、搬遷等情況,則尚未兌現獎勵資金部分將不再兌現。
(二)村財獎勵措施。鼓勵各村(社區)發揮資源、網格力量,培育企業升規納統,對培育并全程跟蹤企業材料提交入庫的村(社區)給予村財獎勵。2024年各村(社區)需完成企業升規納統任務要求(具體任務數見附件2),企業注冊地不限于本村(社區)。對完成升規納統任務的村(社區),給予1萬元/家村財獎勵,每多完成1家多給予1萬村財獎勵,上不封頂。
(三)個人獎懲措施。對于所在村(社區)完成年度任務的,獎勵第一正副網格長績效獎金各500元,每多完成1家,多獎勵第一正副網格長績效獎金各500元。對于所在村(社區)未完成年度任務的,一次性扣罰第一正副網格長績效獎金各500元。
二、加強服務保障
(一)實施有序用電、用氣時,按照“有保有壓"原則重點保障規上工業企業、限上批零住餐企業用能需求。
(二)對規上工業企業、限上批零住餐企業員工子女學前和義務教育階段的就學需求,予以全力保障,同等條件下在服務片區內調劑優質幼兒園、中小學優先支持規上工業企業、限上批零住餐企業員工子女就讀。
(三)精準輔導、重點支持規上工業企業、限上批零住餐企業申報中小微企業紓困增產增效專項貸款、技術改造項目融資貸款,降低融資成本。
三、其他事項
(一)對各村(社區)新增納統企業認定由鎮經發辦根據工作情況報梳理,由分管領導提請鎮有關會議研究確定。
(二)本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本措施由鎮經發辦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資金由鎮財政所負責保障并按有關規定要求支付。
附件:1.榮譽性獎勵補助資金(新增納統)申請表
2.2024年升規納統入庫目標分解表
3.企業升規納統申報條件說明及獎勵標準
晉江市池店鎮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
榮譽性獎勵補助資金(新增納統)申請表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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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所屬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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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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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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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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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年度主營收入(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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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獎勵補助 類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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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統時間(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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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獎勵補助金額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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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報材料 真實性聲明 |
本公司所提供的材料及填報內容均真實有效。如不屬實,本公司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企業法人代表(簽字):
申報企業(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經發辦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4年升規納統入庫目標分解表
村別 |
任務目標數 |
村別 |
任務目標數 |
池店村 |
2 |
東山村 |
1 |
浯潭村 |
4 |
御輦村 |
1 |
新店村 |
1 |
清濛村 |
1 |
錢頭村 |
1 |
柴塔村 |
1 |
赤塘村 |
4 |
潘湖村 |
1 |
洋茂村 |
1 |
舊鋪村 |
1 |
古福村 |
1 |
仕春村 |
3 |
溪頭村 |
1 |
營邊村 |
1 |
溜石村 |
3 |
茂厝村 |
1 |
霞福村 |
1 |
嶼崆村 |
1 |
橋南社區 |
12 |
狀元里社區 |
1 |
唐厝村 |
3 |
南門外社區 |
1 |
附件3
企業升規納統申報條件說明及獎勵標準
一、工業企業
1.年度新增要求。2024年12月份應稅銷售收入達2000萬元以上。
2.月度新增要求。2023年10月1日以后新注冊成立公司且申報納統當月累計應稅銷售收入達2000萬元以上。
3.獎勵標準。年(月)度新增:省級獎勵5萬元/家,市級獎勵5萬元/家,鎮級獎勵2萬元/家,共計12萬元/家。其中針對月度新增企業,市級額外追加獎勵2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即月度新增企業共計獎勵32萬元/家。
二、商貿企業
1.年底新增要求。①批發業企業(含跨境電商):2024年12月份應稅銷售收入達2000萬元以上。②零售業(含一般電商):2024年12月份應稅銷售收入達500萬元以上。其中電商應稅銷售額不足500萬元,可通過電商所有平臺的后臺數據合計達到500萬以上佐證(以后臺賣家信息截圖為準)。③住宿餐飲:2024年12月份應稅銷售收入達200萬元以上。
2.月度新增要求:2023年10月1日以后新注冊成立公司且申報納統當月累計應稅銷售收入達2000萬元以上,其中零售業企業達500萬元。
3.獎勵標準。年(月)度新增:市級獎勵5萬元/家,鎮級獎勵2萬元/家,共計7萬元/家。其中月度新增企業,市級分別對9月30日(含)前、11月30日(含)前新增入庫的企業(以國家統計局審核通過時間為準)額外追加10萬元、8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即月度新增企業共計獎勵17萬元/家或15萬元/家。
三、服務業企業
1.年度新增要求。①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2024年12月份應稅銷售收入達2000萬元以上。②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2024年12月份應稅銷售收入達1000萬元以上。③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2024年12月份應稅銷售收入達500萬元以上。④管道運輸業、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2024年12月份應稅銷售收入達2000萬元以上。
2.月度新增要求。2023年10月1日以后新注冊成立公司且申報納統當月累計應稅銷售收入達2000萬元以上。其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1000萬元;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500萬元。
3.獎勵標準。年(月)度新增:市級獎勵5萬元/家,鎮級獎勵2萬元/家,共計7萬元/家。其中月度新增的其他營利性服務業、其他交通運輸企業,市級分別對10月31日(含)前新增入庫的企業(以國家統計局審核通過時間為準)額外追加6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即月度新增的其他營利性服務業、其他交通運輸企業共計獎勵13萬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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