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5部門關于調整<晉江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與管理規定>部分條款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閩建住〔2022〕2號)、《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泉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與管理規定>的通知》(泉建規〔202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實踐情況及前期項目調研情況,對《晉江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與管理規定》(晉建綜〔2023〕16號)部分條款進行調整,進一步擴大保障對象范圍,促進企事業單位等多方主體參與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強化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保障。
二、主要內容
1.調整保障對象范圍。根據前期企業需求調研情況,借鑒其他縣(市)政策實施情況,將保障性租賃租房保障對象范圍由原來在本市轄區工作生活且范圍內無房調整為在項目所在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范圍內工作生活且無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
2.調整監管和認定審核部門。為提高項目認定效率,高效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初審部門由原來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調整為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管部門,并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監督管理工作。
3.調整租賃合同期限。結合項目運營管理實際情況,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簽訂期限進行調整,租賃合同單次簽訂最低期限由原來的3年調整為1年。
4.調整組織實施部門。根據議事協調機構優化調整,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由原來的晉江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導小組調整為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實施。
三、咨詢方式
0595-8562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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